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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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概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1,072,440股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96,428,97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02%。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功能性材料的研发合成能力。公司功能性材料以粘接特性、物理特性、化学特性、耐候性、光学性能等功能维度为基础,形成矩阵化功能材料体系。依照产品功能、应用场景差异,公司复合功能性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电子复合功能材料、光电显示模组材料和精密制程应用材料。公司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电子、新型显示等行业。

  电子复合功能材料是一类具备多种复合功能的电子级材料产品,主要使用在在电子科技类产品内部,在特定空间内实现客户对材料粘接强度、导热、导电、电磁屏蔽、耐候性等功能的特定要求。该类材料对产品功能性提出了复合要求,技术难度较高。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直接与国际龙头材料公司竞争,产品国际竞争力慢慢地加强,部分自主研发的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

  光电显示模组材料是一类主要使用在于OLED、LCD等光电显示模组的功能性材料,除对材料电磁屏蔽功能、导热功能、抗翘曲性能、剥离强度、耐候性等特性有较高性能要求外,还对光学性能、透射率、耐黄变等性能有特定要求,以满足屏幕模组复杂功能需求。

  精密制程应用材料是一类对材料粘接特性、涂布克重、稳定性、洁净度有高精度要求的功能膜类产品,可实现低中高剥离速度下剥离强度的窄幅控制,同时还具备抗静电、耐高温、抗酸碱、防刮伤、防蓝光等保护性功能,主要使用在于电子科技类产品制作的完整过程,配合智能制造设备实现高度自动化生产。

  公司以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围绕不同大客户供应链提供功能性材料产品。公司销售模式具体分为计算机显示终端认证和直接客户自主采购两种模式,计算机显示终端认证模式下,公司向终端品牌提供材料方案、进行产品研制,进行逐级打样及测试。公司产品方案在通过工艺、性能及稳定性验证后,获得计算机显示终端认证并成为该款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指定生产物料,产品价格由计算机显示终端在认证过程中确定,量产阶段下游直接客户按照终端需求向公司下达订单。直接客户自主采购是指公司下游功能器件厂商客户根据其功能器件的加工需求向公司直接采购功能性材料,产品价格由直接客户与公司约定。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依据产品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物料需求等确定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过向供应商询价、原材料比价以及商业谈判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以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接到客户采购需求或订单后向运营部下达生产规格要求,运营部根据客户需求、产品库存情况安排相应的生产计划并执行生产作业。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生产、库存和销售全过程。

  公司采取客户需求与市场趋势相结合的研发模式。立足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公司研发和项目开发有两种主要场景。一是战略性开发。根据大客户终端战略需求提供功能性材料解决方案。通过深度融入客户产品开发过程,根据丰富的材料研发设计经验和应用经验满足客户需求,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前沿技术上的储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二是需求性研发。客户在进行产品结构设计时,为了解决特定的问题而提出的需求,公司围绕客户需求会提供多种解决方案。该种模式的研发强度大、时效要求高,公司通过研发平台建设和持续的技术储备来服务客户。

  公司主营的功能性材料具备导电、绝缘、屏蔽、导热、耐高温、抗酸碱、防蓝光、抗刮伤等多种功能,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电子、新型显示等领域。公司所属的功能性材料行业涵盖领域广、应用行业跨度大,是新材料产业的细分、前沿、关键材料领域,是支撑中国制造实现突破的基础之一,对我国电子制造业、消费电子行业等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助力作用,是我国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之一。

  目前,全球消费电子品牌的主要生产基地均位于中国大陆,中国成为消费电子终端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然而,中国厂商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制造环节的功能性器件行业、模组件行业、组装行业,上游功能性材料领域参与较少,市场主要被3M、Nitto、Tesa、Henkel等国际材料巨头垄断。

  功能性材料行业以研发为导向,在高分子合成技术、实验室配方调配、材料实验数据储备等方面有较高要求,需要企业按照每个客户需求开发出满足特定要求的产品。功能性材料行业具有应用范围广、细分领域多的特征,材料研发需要长期持续的积累。国际材料巨头是功能性材料行业内的先导者,在材料领域具有悠久的历史及先进的技术能力,占据材料行业的中高端市场,并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功能性材料行业的景气程度与下游消费电子、汽车、医疗等行业的发展高度相关,而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医疗健康制造等行业的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形势、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同时,功能性材料行业具有季节性特征,尤其受消费电子行业的季节性影响最为明显。由于终端品牌客户的消费电子产品一般会选择在下半年发布新产品,因而造成第三、四季度通常为功能性材料行业的销售旺季。

  功能性材料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持续发展立足于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充足的技术储备,公司要有能力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的真实需求,在大量功能性材料实验数据、工艺经验基础上持续进行更新迭代,需要有持续资金投入作为支撑,因此行业门槛较高。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国内功能性材料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在系统创新能力、产品性能、快速响应能力及一体化配套服务等方面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与客户的信任,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拥有较为重要的市场地位与较强的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全面开启“一体两翼、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着力于高端功能性材料领域,与众多知名品牌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随着公司研发平台建设的加快、工艺技术的不断革新,公司持续推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部分产品已实现进口替代,在生物基材料等行业前沿发展方向,公司亦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及产业布局,致力于打造国际先进的功能性材料创新平台。

  伴随移动5G、互联网、新能源、新型显示等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小型化、轻量化、集成化、高端化、智能化成为主要发展方向,柔性屏、全面屏、多镜头、无线充电、防水和高续航能力等前沿技术方向将有效带动上游高端功能性材料需求的持续增长。目前,高端功能性材料主要被全球材料巨头垄断,但国内企业通过多年技术沉淀,已取得长足进步,国内企业发挥小而精的优势,在研发响应速度、配套服务、定制化开发等方面提供了更优秀的解决方案,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进口替代能力。以世华科技为代表的国内功能性材料厂商正依托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赢得下游客户信任,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

  近年来,国内材料厂商积极布局高端功能性材料市场,如热管理材料、OLED显示模组柔性显示材料、OLED制程薄膜材料等。以屏幕显示行业为例,可折叠、可弯曲、柔性OLED屏幕面板等技术快速更新迭代,对OLED发光材料、OCA光学胶、缓冲及导热屏蔽模组材料、可弯折材料等显示模组材料需求日益加大,对高端功能性材料提出新的技术要求,带动了功能性材料市场的新一轮技术突破。高端功能性材料市场未来需求广阔,进口替代空间可期。

  此外,全球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信部颁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着重推广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绿色低碳材料,并将多种生物基材料纳入了原材料重点任务”,加速了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对生物基材料、可回收可循环材料的需求,从而加速了材料行业在生物基、无溶剂、可回收等绿色环保材料的研发创新速度和新产品的推出。在“双碳”时代,全球功能性材料领域将会出现石油基功能材料与生物基功能材料并存的局面,未来,绿色环保的复合功能材料产品将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29.42万元,同比增长8.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37.50万元,同比增长0.5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7,210.28万元,净资产为141,492.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8%,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稳中向好。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6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董事会2022年实际运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亦客观、公正。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1,072,440股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96,428,97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14:0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6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乾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亦客观、公正。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了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65.00万元。该股款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559.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71,905.33万元于2020年9月24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4,139,793.9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06.02元。其中:新增股本43,000,000.00元,资本公积657,510,206.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6,672.8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8,073.76万元,本年度使用8,599.1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4,402.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02.38万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单项加总数的尾差,均因数值四舍五入形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543,095.8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46,672.8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8,599.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向银行购买的大额存单,系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大额存单,若提前支取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到账的理财收益为人民币508.94万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2,365.20万元调整为6,865.20万元,部分变更募集资金5,5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新增“创新中心项目”的投资。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世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世华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人认为:世华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度)》。

  注1: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3年,目前暂未开工,预计自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1: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3年,目前暂未开工,预计自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393,232.12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1,072,4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428,97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0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子公司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8%、8.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7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该事项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8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